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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35家无证食品经营户入网 启东一外卖平台被罚1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9  来源:江海明珠网
核心提示:日前,启东一网络订餐平台因未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户的审查义务,使35家无证食品经营户入网,收到了启东市市场监管局开出的15万元罚单。
  日前,启东一网络订餐平台因未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户的审查义务,使35家无证食品经营户入网,收到了启东市市场监管局开出的15万元罚单。
 
  今年5月2日,启东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户检查。在对某知名网络订餐平台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入网该平台的35家食品经营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属于无证经营。经调查,启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与该网络订餐平台总部签订城市合作协议,负责启东市内该平台的运营,平台食品经营户共800多家,该公司的经营收入为入网经营户交易额抽佣。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抽佣数据, 35家无证食品经营户近30日的实际抽佣金额为1024.53元。6月4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汇龙镇豪门广场的该平台一家入网餐饮经营户检查时,发现店内餐饮许可证过期,证明该公司在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后仍未有效审核平台食品经营户。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明知应当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而未有效履行,在主观上有违法故意,且在本局立案调查后仍未有效审核平台食品经营户。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给予启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024.53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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