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海南省食药监局公布近期组织抽检的9类产品264批次样品的抽检结果,19批次食品检出存在问题,不合格项目涉及兽药残留、菌落总数、酒精度等。
不合格食品中六成为食用农产品
通报显示,不合格食品中,食用农产品为12批次,占不合格食品的六成。
其中,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包括万宁兴隆莫昭善鸡鸭摊位、万宁兴隆曾玉莲鸡鸭摊位、三亚第一市场肖亚冠光鸡摊位、东方南国超市贸易有限公司4家销售的乌鸡检出磺胺类(总量)超标;白沙牙叉徐月勋光鸭摊销售的文昌鸡肉检出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超标。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ug/kg,禽肉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不得超过200μg/kg。
另外7批次食用农产品则检出了违规药物。洋浦普瑞综合市场熊芳C043号摊位和洋浦普瑞综合市场林玉娟C041号摊位销售的鸭肉、临高江南市场秦不二摊位销售的猪肉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海口美兰白龙市场李丹梅光三鸟摊销售的鸭肉、海南定安天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口凤翔东路店销售的翠园红鸭、三亚第一市场吉美玉光鸡摊位销售的水鸭检出五氯酚酸钠;陵水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检出氟苯尼考。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五氯酚酸钠均被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而氟苯尼考在产蛋家禽中的规定是禁用,所以蛋中不能检出。
腊肠、蜂蜜中检出抗生素
通报还显示,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琼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琼宝牌香粒腊肠(规格:300克/袋,生产日期:2018-07-01)和海南尖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尖峰岭土蜂蜜(规格:500g/瓶,生产日期:2018-06-01)检出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饮料、淀粉检出卫生不达标
抽检中还发现,海南方广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丰席树牌诺丽原汁(规格:50ml/瓶,10瓶/盒,生产日期:2018-07-11)和)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海垦店销售的标称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的禾日香牌生粉(规格:200克/袋,生产日期:2018-06-10),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除上述产品外,国营海南省枫木鹿场生产销售的康鹿牌鹿血酒(规格:125mL/瓶,生产日期:2018-04-20)、海口琼山陈大贵新海府餐厅销售的油条及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口屹达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虾仁也出现在了本次抽检不合格名单之内。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相关报道: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64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36期)
相关报道: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64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