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食安办会同市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严查校园和周边食品及无证摊贩。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意见》明确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责任。学校对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餐饮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严格依法持证经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意见》提出,学校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健全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及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形成联动机制。
多部门综合治理食品安全
监管部门要依法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监督抽检,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工程。
城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数字城管等手段和方式,采取定人定岗定职责等措施,加大学校周边,特别是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依法快速查处校园周边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学生食品安全作为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指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办组织有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各级食安办、综治办要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深入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
列入年度考核指标
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粮食等纳入健康教育内容,结合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开展经常性教育,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方式,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知识和理念。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开监管信息,提高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定期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动员广大师生、家长和全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格局。
《意见》强调,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将列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列入教育部门对学校和校长的年度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