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通海门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王某某于2017年4月至5月间,在明知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通过淘宝网点和微信,多次以45元一盒的价格向被告人刘某销售“幸运瘦减肥药”1298盒,销售金额58410元。被告人刘某在明知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多次以55元一盒的价格向被告陈某某、赵某某销售“幸运瘦减肥药”1298盒,销售金额71390元。被告人陈某某、赵某某于2017年4月至9月间,在明知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及“新享瘦”等淘宝网点向江苏省海门市、福建省龙门市等全国各地消费者销售“幸运瘦减肥药”,销售金额121120余元。经检验,上述“幸运瘦减肥药”含有酚酞成分。黄舒雷 张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