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清远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为加强中秋节应节食品监管,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清远市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中秋节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领域涵盖生产加工企业、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本次抽检共抽取69批次月饼,其中内在质量合格69批次,标签不合格9批次。
2.产品类别标示不规范,不符合GB/T 19855-
2015条款4.2.1.5要求 2.强制性标示内容的数字的高度不符,不符合GB7718-2011条款3.9要求;配料表中莲籽含量的质量分数标示不规范,不符合GB/T 19855-2015条款4.2.1.2.1要求。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单位标示不规范,不符合GB 28050
-2011 条款6.2要求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31。
2018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产品信息
2015条款4.2.1.5要求
-2011 条款6.2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