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34期),涉及镇江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2018年9月17日,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在宜兴环科园木桥头副食店抽检的标称丹阳市恒鑫酱醋厂生产的白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01-06。
(二)核查处置情况。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6月2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丹阳市恒鑫酱醋厂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企业共生产、销售600瓶问题产品。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该产品过程中冰醋酸未能和水充分混合均匀,导致部分产品酸度低于标签标示值。整改措施为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确保产品在充分混合均匀的后在进行灌装。丹阳市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没521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丹市监案字〔2018〕3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