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中到屯昌高速公路枫木服务区(东区)超市未取得经营许可,所销售的夏枯草、咸青柠等饮料,标示有“清热解毒、醒胃解渴”等宣称预防治疗功效的字样,销售的雪碧饮料超过保质期……近日,屯昌县食药监局依法对开设该超市的海南棕榈滩居家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5万元。
今年6月12日,屯昌县食药监局接到市民举报称,位于琼中至屯昌高速公路枫林服务区(东区)超市经营的食品,有部分存在标签宣传预防治疗功效的情况。在接到投诉后,屯昌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海南棕榈滩居家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拟开设的海南高速枫木服务区东区超市陈列的4种预包装食品,其中17瓶夏枯草的外包装标有“清热解毒”;8瓶咸青柠外包装均标有“醒胃解渴”;19瓶银菊露标有“清热明目”;8瓶罗汉果标有“清热解毒”。
执法人员现场指出,上述饮料产品标签标识一是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执行标准;二是标签未按规定使用规范文字;三是标签宣称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随后,执法人员当场对夏枯草、咸青柠等52瓶不合格食品予以查封,并调查处理。
8月23日,屯昌县食药监局再次接到投诉举报称,海南高速枫木服务区(东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当天执法人员对该超市检查发现,超市内销售的雪碧生产日期为“20170913”,保质期为9个月,已经过期74天,经统计共计18瓶。
因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超过保质期且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近日,屯昌县食药监局依法对海南高速枫木服务区东区超市没收不合格夏枯草、咸青柠52瓶,超过保质期雪碧18瓶,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