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8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告第二期”(以下简称“处罚公告”),根据处罚公告,惠州市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江北店(以下简称“江北丽日”)因为经营镉超标大米被处罚。
据悉,惠州市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江北店在抽查中被发现,其经营的“百穗香丝苗米”镉含量超标,该产品标称生产者为惠州市黄惠记实业有限公司。我国国家标准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大米中镉的含量不得超过 0.2mg/kg,而江北丽日所售的“百穗香丝苗米”镉项目实测值为0.273。
记者了解到,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在冶金、塑料、电子等行业应用广泛,而大米中的镉主要来自环境污染。据悉,镉是一种能在人体和环境中长期蓄积的有毒重金属物质,通过食物进入人体是最主要的暴露途径。
如果长期大量摄入镉超标的大米,则表现为慢性镉中毒,主要危害是肾脏和骨骼,严重的可导致肾衰竭;对骨骼的影响则是骨软化和骨质疏松。数十年前震惊世界的日本“痛痛病”即是慢性镉中毒的典型事件,表现为腰、手、脚等关节疼痛、骨痛等。
处罚公告称,上述企业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调查统计,涉案货值金额为504.4元,违法所得62.4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