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记者从桐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了解到,该大队对制售“毒豆芽”的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予以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4人,此举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保证市民吃上安全放心的豆芽,加强对豆芽质量安全的管控,今年8月11日凌晨4时许,桐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市食安办、农委及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桐城市豆芽生产销售单位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抽样封存经营户汪某中、梅某清、汪某贵等人正在销售的豆芽进行检测,经查该三户经营者在生长豆芽的过程中均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植物生长调节剂。
桐城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桐城市委政法委多次召集公、检、法就该案进展进行集体会商,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形成合力,不枉不纵,真正做到人不漏罪、罪不漏人。
桐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立案侦查,全面摸排制售“毒豆芽”犯罪线索,办案民警深入农贸市场,走访排查,摸清生产窝点,对制售“毒豆芽”犯罪的城乡结合部等进行深入排查,主动搜集案件线索,围绕人员、物品的来源、流向等各种涉案线索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予以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