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最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其中新余市8个批次的饮用水检测不合格,涉及仙湖水厂、水芝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北山天然饮用水厂、抱石天然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江西吉泰洞村山泉水业发展有限公司、双林龙泉水厂等6家企业。目前,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6家生产企业全部停产整改,并将作出共计42.5万元的行政处罚。
9月10日上午,记者跟随新余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仙女湖区河下镇礼珠村的仙湖水厂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企业存在生产销售台账不完善、生产记录不完整等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厂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书,并现场销毁了一批质量不达标的桶装饮用水。
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科长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市目前共有17家饮用水生产企业,此次检查将对全市的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大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饮用水的水源开采、水质检测、取水点保护等管理规定;是否严格组织生产,是否存在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瓶(桶)装饮用水,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2017年以来,该市共抽检桶装水样品196批次,抽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致病菌、铅、镉、亚硝酸盐、溴酸盐等20项,其中不合格样品51批次,合格率达74%,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对不合格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全部主动进行公示曝光,接受群众监督,并纳入重点监管名录。
下一步,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尤其是对有不合格记录的生产企业增加抽检批次进行重点监管,对再次生产销售不合格桶装水的企业一律从重处罚,乃至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通过采取严厉措施,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和产品抽检,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行为,从源头上确保饮用水的质量安全,使广大群众能喝上放心水。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最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其中涉及新余6家企业不合格饮用水具体信息如下:
1、标称新余市仙女湖区仙湖水厂生产的仰秀山泉天然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3)。
2、标称新余市水芝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百丈峰山泉天然包装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6)。
3、标称江西省新余市北山天然饮用水厂生产的北山泉优质天然饮用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6)。
4、标称新余抱石天然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抱石纯天然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5)。
5、标称江西吉泰洞村山泉水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洞村山泉饮用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16)。
6、标称新余市水芝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芝蓝(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5)。
7、标称分宜县双林龙泉水厂生产的雙林龍泉饮用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17)。
8、标称新余抱石天然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抱石纯天然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