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起消费纠纷
引发了不少网友们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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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子的
有位消费者在位于金山角的万仕达超市购物时,买到了过期的面条。消息传开后,很多人都在指责超市昧着良心卖过期食品。
但是,
超市一方却喊冤了,
声称事情不是这样的!
超市方提供了一段视频
还原了事情的经过
▲万仕达超市店长黄敏芝叙述监控过程:在面条货柜处,这位超市导购员正在整理货物,排面上本来整整齐齐的,但是导购员从后面,把过期的面条摆在了前面。
万仕达超市店长 黄敏芝:而那天顾客买的就是这一包,是8月26号到期的,正好过期一个星期了。
据超市方介绍,这位导购员姓黄,是经销商派来的。她在8月31号辞职,9月1号就没来上班了。
万仕达超市店长 黄敏芝:她上次上班购物,按管理上班是不能购物的,然后主管那边罚了她几块钱,之后就辞职了。
9月3日,市民石先生来到万仕达超市,买下了这包面条,发现过期后,并质疑超市出售问题食品,于是引发了这场消费纠纷。
小编设法联系上了这位导购员,她承认,辞职之前她存在工作疏忽,但过期面条会出现在超市货架上,并不是她有意为之。
导购员 黄日萍:反正我是不会这样做的,他买了我可以赔给他,我买一包给他,肯定是我检查没检好,我有责任嘛,这个是我对不起你!
超市方表示,不管导购员是不是有意这样做,过期面条没有及时下架,都是超市在管理上的失职,他们向市民公开道歉。
萍乡万仕达超市总经理 周志武:对消费者我们表示歉意,来我们超市购买到了过期食品。
买到过期面条的消费者石先生原本要求万仕达超市赔偿1000元,但看到导购员和超市都承认了错误,他就改变了主意。
消费者 石战生:我看到超市方是诚心诚意对待这一事,不回避,也不歪曲说我们买过期食品对身体没损害,我可以接受道歉。
目前,超市已经退还了石先生购买面条的费用,这起消费纠纷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