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了39.9元在网上买了柿子饼,因柿饼发霉变质,他在食用后出现了腹泻等症状。近日,在与商家协商未果后,刘先生将情况反映至宿迁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埠子分局。
记者了解到,市民刘先生日前网购了一款柿饼,39.9元可买到两袋400g的霜降柿饼。刘先生说:“我原本认为是那种质量不错的柿饼,产品介绍柿饼个头大、肉厚饱满,没想到吃了以后就开始拉肚子。”刘先生表示,不止他一人,和他一起食用柿饼的人都产生了腹泻的情况。
随后,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埠子分局工作人员按照投诉人提供的地址,找到被投诉人网店的所在地,并联系到该网店的经营者韩先生。韩先生表示,已经向网购售后平台提交“同意退款申请”,并赔偿刘先生人民币1000元。
对此,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希望广大市民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