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崇左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近期,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6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饮料25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食用农产品4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大新县龙山泉饮用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4.10,规格: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20,25,30,14,0,标准值规定为n=5,c=0,m=0。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大新县锦绣百龙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4.07,规格: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14,0,0,0,0,标准值规定为n=5,c=0,m=0。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崇左市金凤凰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样品(商标:德天清泉,生产日期/批号:2018.04.22,规格:18.7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86,0,0,0,0,标准值规定为n=5,c=0,m=0。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