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西安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陕西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张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监管处处长马生学出席会议。
11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安排,省食安办组织网信办、工信厅、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1部门于2017年7月7日至2018年年底,在全省范围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包括: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违法案件712起 累计罚款547.97万元
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各部门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2578家次,发现问题企业1494家,处理投诉举报1310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12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31件;检查会议营销现场98场,对违法宣传的会议营销行为立案查处13起;取缔无照经营户119户;侦破违法犯罪案件57起;检验进口食品、保健食品102批,其中3批食品不符合要求,予以销毁处理;监测食品、保健食品宣传广告8267条,处理违法广告349条次,停播严重违规广告、养生节目118条次;清理互联网有害信息59282条,关闭网站10家,关停微信账号50个,微博账号16个,下架违规APP8个。
专项整治期间,全省查处制售假冒或有毒有害食品、保健食品重大案件36件,查扣违法产品219件,累计罚款金额547.97万元,刑事拘留135人,逮捕90人,起诉52人。
违法主体多为小微企业 保健食品销售隐蔽性强
经对案件进行研究,违法行为存在以下主要特点:
1、违法主体集中在小微企业,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较少。
2、在所有违法案件中,一般食品违法案件占案件总数95%,保健食品类案件占5%,保健食品违法行为集中在会议销售、电话销售、网络销售和制假售假等方面,且隐蔽性强、流动性大、调查取证难;一般食品违法案件集中,在制假售假、冒用保健食品功能或利用原料的药用功效宣称产品的防病治病功能等方面。
通过近一年的专项整治,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有所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和保健食品消费知识的认知能力、认知水平和虚假宣传防范意识得到了提升。经过案件的查处和曝光,有力震慑了食品、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犯罪分子,进一步保障了全省人民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