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食药监局消息,新疆食药监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方便食品、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7大类507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3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有2批次阜康市民幸手擀粉加工厂生产的民幸鲜土豆粉条,铝的残留量超标。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粉条、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另外,还有1批次阿克苏市李家麻辣食品厂生产的天香公主(调味面制食品),酸价超标。
造成酸价(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相关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