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辽宁省食药监局公布了第3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在抽检的607批次样品中,有7批次糕点和白酒检出不合格。
本次抽检涉及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 、蜂产品 、糕点 、罐头 、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等14大类,其中合格600批次,不合格7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4批次糕点和1批次白酒检出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称北镇市沟帮子佳佳食品厂生产的面包(规格型号:110g/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8-6-12)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标称沈阳市卢氏食品厂生产的枣蓉蛋糕(规格型号:80克/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8-6-24)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标称沈阳市军航食品厂生产的麻花(规格型号:350克±5克/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8-6-25)检出糖精钠;标称昌图县家和美商城刘长明白酒摊床销售的高粱散白酒(规格型号:散装 生产日期/批号:2018-2-15)检出甜蜜素。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各企业应按照要求添加,不得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
另外,还有3批次白酒检出酒精度未达标,为:标称沈阳市郑家坊酿酒厂生产、新民市和泰家得乐超市销售的纯粮酿造二曲白酒(52% vol)(生产日期/批号:2017-9-12)和郑家坊二曲白酒(52% VOL)(生产日期/批号:2017-9-13);标称沈阳市辽醉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沈阳市皇姑区醉仙坊酒类经销部销售的白酒(43%vol)(生产日期/批号:2018-6-1)。
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产品明示质量标准及质量要求规定,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度。酒精度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对产品质量控制不严、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损失、低度酒冒充高度酒等。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相关报道: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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