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河北省食药监局通报,在近期的食品抽检中,皮皮虾、口水鸡、江米条3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
据悉,本次共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303批次样品,除3批次不合格外,其他产品均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邯郸市邯山区振成水产批发部经营的皮皮虾检出镉超标,检出值为0.86mg/kg(以Cd计)。镉是水产制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镉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的限量应不超过0.5mg/kg。水产品中镉不合格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
还有,定州市通达花园酒店自制的口水鸡(卤肉制品)检出亚硝酸盐,检出值为14mg/kg(以亚硝酸钠计)。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亚硝酸盐虽允许在酱卤肉制品中使用,但在餐饮中是禁止使用的,《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表示,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此外,河北泽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江米条(油炸类糕点)检出酸价超标,检出值为10.7mg/g。酸值(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规定,糕点、面包中酸价应不超过5mg/g。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食用植物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相关报道: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8年 第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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