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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两期抽检通报27批次不合格食品 12家餐饮店餐具检出大肠菌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31
核心提示:8月30日,青海省食药监局发布第65号、66号两期食品抽检信息,共有27批次不合格食品在本次通报之列。
    8月30日,青海省食药监局发布第65号、66号两期食品抽检信息,共有27批次不合格食品在本次通报之列。
 
  12家餐饮店24批次餐具检出大肠菌群
 
  在第65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等18类食品233批次样品,12家餐饮店的24批次餐具检出大肠菌群。
 
  根据通报,这些不合格餐具分别为玛沁金来源自助火锅的口杯、料碗、盘子、圆盘;玛沁御龍餐饮的料碗;玛沁巴渝柴火鸡店的盘子、小碗;达日县格萨尔自助火锅城的筷子、圆盘、方盘、长方形盘;达日县岭宫自助火锅城的筷子;达日县平措家源农家乐的啤酒杯和小碗;达日县高原人家火锅的盘子;祁连县八宝镇德良民俗文化茶餐厅的长方竹节盘;门源县浩门浩云餐厅的民族四碗和6寸蛋形盘;门源县西苑聚回族农家美食城有限公司的把杯;门源县锦翠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三角盘、小长盘子、勺子、筷子;互助县花之林餐厅的筷子。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2批次食用农产品及1批酒类检出不合格
 
  在第66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等19大类食品93批次,2批次食用农产品及1批酒类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乐都区华东精品生活超市经销的扁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同仁时令蔬菜店经销的毛芹检出毒死蜱、甲拌磷超标。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毒死蜱、甲拌磷作为蔬菜中常用农药,其在蔬菜中使用时有限量要求。根据《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不能超过0.05mg/kg,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不能超过0.01mg/kg。
 
  不合格酒类为:青海乐生活商贸有限公司经销,标称泗水县通兴葡萄酒厂生产的精品加州黑提子露酒检出甜蜜素超标,检出值为0.912 g/kg(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甜蜜素在配制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不能超过0.65g/kg。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相关报道: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 第65号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 第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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