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朱某花7000多元买了4箱“天之蓝”,得知是假酒后,他将商家告上了法院,要求退一赔十。在常州经开区法院横林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近日达成了调解方案。
今年6月的一天,朱某在横林镇崔桥某食品店买了两箱“天之蓝”,用来招待朋友。拆开包装准备饮用时,发现酒箱内一股酒味,经仔细查看,发现其中一瓶还未拆封就已经漏酒,朱某意识到自己可能买到假酒了,遂向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并再次到该食品店购买了两箱“天之蓝”。后来,4箱“天之蓝”经洋河股份公司鉴定均系假酒。由于调解不成,朱某将食品店告到了横林法庭,要求其退一赔十。
食品店承认酒确实是他们卖给朱某的,但这批酒也是别人推销的,在进酒时他也不知道是假的,现在已联系不到上家,损失都要自己承担,希望法院能够组织双方调解,也希望朱某能够谅解。
在法院的调解下,近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食品店支付朱某2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