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0日讯 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未按要求备案,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烤猪经营活动,近日海口美兰区食药监局依法对板桥路白沙坊四里52号和53号两家作坊作出处罚决定,分别予以警告,各处罚3000元。
据介绍,7月30日美兰区食药监局组织白沙街道办及美兰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板桥路白沙坊四里52号王某胜和53号王某花的临高烤猪小作坊,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这两家小作坊经营面积均在14平方米左右,从业人员2人,作坊每日从临高多文镇的农贸市场购进生猪,在作坊里进行炭烤加工后,再销往白沙便民就业市场。经查,两家作坊既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未向食药监部门备案。
近日,美兰区食药监局对两家作坊予以警告,并分别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