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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擅自出售烤猪 两家作坊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海口日报
核心提示: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未按要求备案,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烤猪经营活动,近日海口美兰区食药监局依法对板桥路白沙坊四里52号和53号两家作坊作出处罚决定,分别予以警告,各处罚3000元。
   本报8月30日讯 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未按要求备案,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烤猪经营活动,近日海口美兰区食药监局依法对板桥路白沙坊四里52号和53号两家作坊作出处罚决定,分别予以警告,各处罚3000元。
 
  据介绍,7月30日美兰区食药监局组织白沙街道办及美兰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板桥路白沙坊四里52号王某胜和53号王某花的临高烤猪小作坊,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这两家小作坊经营面积均在14平方米左右,从业人员2人,作坊每日从临高多文镇的农贸市场购进生猪,在作坊里进行炭烤加工后,再销往白沙便民就业市场。经查,两家作坊既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未向食药监部门备案。
 
  近日,美兰区食药监局对两家作坊予以警告,并分别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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