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经营的食用冰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近日,文昌市食药监局对文昌文城天上水冰粒销售部作出了7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介绍,今年5月16日,文昌市食药监局对文昌文城天上水冰粒销售部生产经营的食用冰(生产日期:2018年5月16日,净含量:4Kg/袋)进行监督抽检,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检验,该公司生产的该批食用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我国《冷冻饮品和制作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遂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处理。
经查,文昌文城天上水冰粒销售部5月16日生产的食用冰共150袋,除执法人员抽样的8袋外,其余142袋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违法所得600元。
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冰,近日,文昌市食药监局对文昌文城天上水冰粒销售部处罚款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经南国都市报记者查询发现,2016年9月,文昌文城天上水冰粒销售部就曾因同样的问题被罚款5万元。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其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