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编号:CZ2018007》,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被行政处罚。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7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18年第33期)。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 “豇豆”(生产批号2018年3月7日)进行了抽检,检测项目包括铅、镉、甲胺磷等20项,经抽样检验,灭蝇胺检出值为: 0.8,标准指标为:≤0.5,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于3月2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该店并启动核查处置。对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无锡欧尚超市从安徽魏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货 “豇豆(生产批号2018年3月7日)”,共进10斤,进价9.86元/斤,售价17.98元/斤,至现场检查当天,当事人已将该货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已通知该店对此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 “豇豆(生产批号2018年3月7日)”,共进10斤,进价9.86元/斤,售价17.98元/斤,共计货值金额为179.8元,非法获利81.2元。当事人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认识态度较好,配合调查,决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81.2元,罚款15000元人民币(处罚决定书文号:锡新吴市监案(2018)01第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