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获悉,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青岛酒店管理学院”)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2018年4月23日,青岛市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青岛酒店管理学院作出了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99.5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青岛酒店管理学院官网公示,青岛酒店管理学院是2002年在山东省青岛商业学校和山东省饮食服务技工学校基础上创办的,包括酒店管理学院、烹饪学院在内共有8个二级学院,是一所高职院校,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2018年4月23日,青岛酒店管理学院因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被食药监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条之规定,李沧区食药监对青岛酒店管理学院作出了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违法所得199.5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得知,该法第124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青岛酒店管理学院党政办公室,但接线人员称未接到过此处罚,随即挂断了电话。随后信网又联系到了青岛酒店管理学员宣传部门,工作人员称需要核实后才能回复,但是截至发稿,青岛酒店管理学员也未作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