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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卖假酒没赚到钱 他干脆自己做假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7  来源:桂林晚报
核心提示:为了赚钱,廖某通过收购高档空酒瓶并往内注入低档劣质酒,冒充名酒的方式,牟取暴利60余万元。日前,桂林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廖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其提起公诉。
  为了赚钱,廖某通过收购高档空酒瓶并往内注入低档劣质酒,冒充名酒的方式,牟取暴利60余万元。日前,桂林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廖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其提起公诉。
 
  2015年底,男子廖某看到名酒市场的巨大利润空间后,决定从北京购进假酒在桂林销售。由于成本较高,没赚到什么钱。于是,廖某从2016年10月开始,直接购进假酒商标标识及外包装等成套假酒包装材料,并将自己父母的住所作为制造、存放假酒的窝点。他首先从桂林市各个饭店回收外形良好的“天之蓝”、“五粮液”、“茅台”等高档酒的空酒瓶,将低端白酒灌装进酒瓶,冒充品牌白酒销售获利。
 
  随后,廖某不仅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还主动去市区里的名烟名酒店拓展客源,以低价卖给桂林市区、县城等多家烟酒店。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廖某假冒多种注册商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两罪均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涉案价值高达60余万元,从廖某处查获的假冒名酒就有900多瓶。他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他人商业信誉,贬损了他人的品牌价值,还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遂以其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同时,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擦亮眼睛,防止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如果发现买到假酒,要及时向市场监管局、公安部门反映。商家在进购商品时也要坚持诚信原则,如果制假售假,那就触犯了国家法律,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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