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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汪氏”屡次涉虚假宣传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7  来源:信息日报
核心提示:近年以来,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汪氏)数次在官网及其他网络销售平台发布虚假广告遭多次行政处罚。今年,江西汪氏又被举报多个广告违法。目前,记者从新建区市监局了解到,“江西汪氏”因涉嫌虚假广告罪被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区分局立案调查。截至发稿前,记者发现,“江西汪氏”官网已关闭。
  近年以来,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汪氏)数次在官网及其他网络销售平台发布虚假广告遭多次行政处罚。今年,江西汪氏又被举报多个广告违法。目前,记者从新建区市监局了解到,“江西汪氏”因涉嫌虚假广告罪被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区分局立案调查。截至发稿前,记者发现,“江西汪氏”官网已关闭。
 
  使用“最高性价比独享专款” 违规标语
 
  “50余年原鲜把控,50余年品质验证”、“最高性价比独享专款”、“原鲜工艺:10万级GMP生产车间”……今年3月15日,南昌消费者李贝(化名)在浏览“江西汪氏”官方网站发现,该司多个产品的广告语存在虚假宣传。
 
  根据李贝提供的官网截图,记者看到,“江西汪氏”官网中“深加工类6件商品”详情介绍中,使用了广告语“50余年原鲜把控,50余年品质验证”。同时,在巢牌汪氏蜂王浆300g瓶装,汪氏蜂王浆500g瓶装和巢牌汪氏蜂王浆300g果冻装的产品,使用“50余年坚持原鲜把控,原鲜检测;原鲜工艺:10万级GMP生产车间”等广告语。
 
  据了解,江西汪氏创始人汪尤金1965年与蜂结缘,初识养蜂业。1982年在四川创建资阳蜂药厂,1998年创建“江西汪氏”。“1965年至1982年汪尤金是否一直从事养蜂业,是否有10万级GMP生产车间等问题仍需考证。”李贝提出质疑。
 
  同时,李贝还发现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紫银装)使用了“最高性价比独享专款”的广告宣传语,明显违反新《广告法》第九条第3款规定:禁止使用“最高级”等用语。
 
  除此之外,江西汪氏产品“汪氏牌蜂胶软胶囊”并未取得2018年有效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根据新《广告法》第46条规定:发布保健品广告内容,应当在发布前,经过相关广告审查部门进行内容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之后,记者从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了解到,这一产品并未有审批记录。
 
  “3·15”举报之后,李贝又在某购物网站“汪氏食品旗舰店”店铺主页陆续发现了该司多处虚假宣传。“汪氏蜂蜜天然油菜蜂花粉”使用“解决你的男言之隐”的广告语,暗示对男性具有某些特殊治疗功效;在售的“汪氏五倍子蜂蜜”宣称具有“涩肠止泻”治病疗效;在售的“汪氏牌蜂怡软胶囊”等54件产品使用“1500多家汪氏专卖店和2500多家汪氏专卖店”内容,以上均存在严重欺诈、夸大虚假宣传。

  “江西汪氏”遭多次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屡禁不止
 
  据了解,《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但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的广告在“江西汪氏”已经屡见不鲜。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查询到,“江西汪氏”数次发布虚假广告遭多次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4月2日,因160克瓶装油菜花粉虚假宣传被新建区(原新建县)市监局罚款3万元。2016年6月1日,某购物网站汪氏食品旗舰店465克瓶装汪氏洋槐蜜广告虚假宣传,再次被新建区市监局罚款3万元。2017年10月26日,某购物网站汪氏食品旗舰店利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做广告宣传;2017年12月9日,江西汪氏官方网站28件商品虚假夸大功效宣传,被新建区市监局于2018年2月6日一并处罚5万元整。
 
  “利用国徽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做宣传以及官网28件商品虚假夸大功效宣传,两个违法案件一并处罚5万元,会不会太轻了。”对此,李贝表示质疑。李贝说,按照新《广告法》规定,以上行为要罚到100万~200万。
 
  新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商广科胡宪辉告诉记者,已撤销5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案件不构成“从轻原则”,他们将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另据相关媒体报道,2008年,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因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含有对保健食品功效的不科学断言,夸大产品功效等,被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广东省2008年第一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江西汪氏的部分产品广告中,违规使用北京奥运会及奥运五环等标志进行大肆宣传。
 
  一位不具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江西汪氏虚假宣传铺天盖地,屡禁不止。”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虚假广告违法成本低,更多的是行政处罚,对广告法中“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往往没有落到实处。“他们赚的远比罚的多得多,所以更肆无忌惮。”

  涉嫌“虚假广告罪 ” 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就李贝反映内容,今年3月,新建区市监局商广科已介入调查。
 
  商广科胡宪辉告诉记者,江西汪氏曾因广告违法多次被罚。在调查取证期间,他们又接连接到举报,反映江西汪氏在某购物网站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问题。由于案件复杂,同时鉴于江西汪氏在两年内利用广告虚假宣传已受到两次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2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经新建区市监局决定,案件一并移送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区分局调查处理。据其称,“江西汪氏”因涉嫌虚假广告罪遭立案调查。
 
  不过,李贝向记者透露,汪氏食品旗舰店54件产品使用“1500多家和2500多家汪氏专卖店”宣传,至今未被处理。
 
  记者通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对“汪氏蜜蜂园”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汪氏蜜蜂园全国各地的分公司等办事处,存续在营状态企业约100条,其中注销吊销、异常名录等100多条,与“1500多家汪氏专卖店和2500多家汪氏专卖店”广告语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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