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白酒标准化委员会清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大会暨二届一次全体委员大会在太原举行。《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修订)也在此次会议上通过审定。
清香白酒作为中国白酒的一个重要的品类,拥有最广泛的适应人群,清香型白酒的市场起步最早、品牌成名最早、工艺传承有序,对白酒行业的发展影响深远。新标准由中国酒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起草,共征集取样汾酒、中国劲酒、重庆江津酒业、北京红星、青海青稞酒、北京牛栏山、山西梨花春等16家酒企,不同工艺、不同档次、不同酒度 172个酒样品。
修订《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是基于目前行业普遍认为,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已不能很好满足当前白酒现状,对指导消费与确保行业监管存在一定局限,一定程度上对行业的创新与发展、服务消费和强化行业监管都产生了影响。
经过修订的新标准,体现了清香型白酒的内涵、品质和感官特色。其中,理化要求方面,在优级、一级的等级基础上,增加了特级;在涉及白酒风味方面的总酸+乙酸乙酯+乳酸乙酯方面,根据标准修订过程中行业调研和样品分析情况,取消原标准中总酸、总酯两项指标,以总酸+乙酸乙酯+乳酸乙酯加和方式表示,并统一按45%vol折算,与国际蒸馏酒主流产品酒精度保持一致。如特级酒要求≥1.6g/L,优级≥0.6g/L,一级则为≥0.4g/L;感官要求方面,新标准在充分借鉴了不同清香型白酒产品的专业品评表述基础上,综合清香型这一大类白酒的感官共性与特性,形成了现修订后表述。如一级酒的香气应该表述为:清香纯正,具有粮香、曲香、蜜香、醇香、焙烤香、糟香、果香、花香、芳草香等一种或多种复合自然香气。而特级酒除了一级酒的表述外,还应该有陈香、和谐等。
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为,这一表述能够充分反映清香型白酒的特点,而且在字面意思上更便于监督检验机构、消费者正确品评与欣赏清香型白酒,体现了清香型白酒作为发酵食品饮料的属性。
修订后的新版《清香型白酒》标准有四大亮点:定义中明确清香型白酒生产采用大曲、小曲、麸曲及酒母为糖化发酵剂以及缸、池为发酵容器,凸显大清香品类优势;取消产品分类,不再区分高度酒与低度酒;对于感官特征的表述兼顾专业性和通俗性,便于专业鉴定和引导消费;酒度范围、酒质分级、酒体成分检测等理化要求与国际接轨,凸显国际化香型优势。本标准实施后,将代替 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