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妇孙某某因非法种植罂粟,被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年初,被告人孙某某明知罂粟系国家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仍在自家已拆迁房屋后面的河坎边非法种植罂粟。2018年5月2日公安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查获并全部铲除、销毁。经清点,上述罂粟共计653株。
法官评析:被告人孙某某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孙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