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德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德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43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产品140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合格率97.18%。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宁津县同发酿造厂抽取的复合调味汁(液态)(生产日期:2018年5月4日),检出氨基酸肽氮(以氮计)不合格;山东锐青酒业有限公司菠萝味碳酸饮料(生产日期:2018年05月17日),标签不合格。山东喜力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冰橙(果味碳酸饮料)(生产日期:2018年5月8日),标签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召回等相关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