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电鱼这种国家禁止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近日,犯罪嫌疑人叶某庭和林某贵二人在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公安局有关人员的监督见证下,将自愿出资购买的3000尾鱼苗投放于案发水域,修复生态。
5月11日,叶某庭伙同林某贵乘坐泡沫机动船,在罗源县松山镇金源大桥附近200米海域内,使用电鱼的方式捕捞罗非鱼。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罗源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向叶某庭、林某贵二人说理释法,阐明其行为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与影响,并适时引入生态修复机制。二人均表示真诚悔罪,自愿出资购买鱼苗投放于罗源湾,用以修复被其破坏的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