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80-2018),发布裹面包屑虾产品、去头虾制品和碎虾制品等虾制品(breaded, battered and crumbed prawns)的进口条件。
规定所有在2018年9月28日或之后进口到澳大利亚的上述虾制品必须符合新的进口条件:一是所有产品必须附有主管当局颁发的健康证明,证明产品在涂层固化和粘附上已经过烹饪步骤;二是没有经过可接受的烹饪步骤的产品必须符合生虾进口条件,包括对白斑综合征病毒(WSSV)和对虾黄头病病毒(YHV)开展出口前取样检测和抵达澳大利亚后进口检测。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被采取销毁或处理(即煮熟)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