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公布3类食品224批次食品的抽检情况,百合干、黄花菜等13批次食品因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被通报。
通报显示,不合格产品包括:城关区东副市场宏汇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百合片、百合芯;兰州美乐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片;天水山野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干;麦积区道南新森美超市财富阳光店销售的兰州百合;麦积区桥南金都食品超市销售的黄花菜;安定区利群土特产店销售的百合干;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第二分公司销售的特级百合干;陇南长安名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干;天水永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干;平凉市新世纪工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纪超市销售的标称平凉亚盛工贸有限公司(供货方提供)生产的兰州百合干;临夏州百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百合干。
其中,天水永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干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最高,达到4.01g/kg,麦积区桥南金都食品超市销售的黄花菜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最低,为0.47g/kg,其余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在二者之间,这些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均为超标。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014)中规定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酒泉、张掖、平凉、庆阳、陇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2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1期总第142期)
相关报道: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2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1期总第14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