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嫌疑人段某、刘某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
前不久,仙桃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交线索,在多家烟酒店查获了疑似冒牌“五粮液”白酒。
获此线索后,食药支队立案展开侦查。办案民警多次前往襄阳、十堰、北京等地调查取证,抓获嫌疑人刘某、段某,并查获部分假酒。
经查,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段某低价购进210瓶假冒“1618型”及72瓶“普五”型五粮液白酒,以每瓶320元、280元不等价格销售给刘某,刘某又将这批白酒高价分批次销售给秦某、李某等烟酒销售商,此案涉案价值16万余元。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段某购进的白酒皆为假冒该公司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段某、刘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