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宝鸡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酒类、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等五类食品40批次样品,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含餐饮具)32批次,不合格5批次(餐饮具);糕点2批次、酒类2批次、肉制品3批次、豆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市渭滨区情香客羊肉泡馍馆使用的泡馍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宝鸡市渭滨区六号肉夹馍店使用的面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宝鸡万陆源商贸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碗和凉菜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宝鸡市渭滨区向阳烤鸭经二路店使用的方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渭滨区、凤翔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8月20日前报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