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从青岛市即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青岛乡传世家食品有限公司因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该局依法处罚。
青岛市即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后,立案调查,最终确定上述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于4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乡传世家食品有限公司是2012年8月9日在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经营范围有: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分装):《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T2216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乳制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7月18日下午,信网联系到了青岛乡传世家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情况,对方表示确有此事,现在已经将涉案产品全部进行销毁,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完毕此事。
至于为何会出现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解释称,涉案产品为五香花生,公司的制作工艺中,有一项需要使用煤气,在这期间,煤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通过花生外壳的缝隙进入到花生中,才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判定为不合格。
目前公司为了避免出现相同情况,正在研究改变生产工艺,使用另一种燃烧物来替代煤气。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