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渭南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生湿面、皮冻、粉条、豆腐、酱腌菜等餐饮食品共31批次样品,合格样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共抽检餐饮食品31批次,其中合格24批次,不合格7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潼关县浩田嘉州牛肉串串火锅店一店经销的生湿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06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 富平县陈翠羊肉馆经销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检出值为2.47g/kg,标准规定为≤0.2g/kg;标识新绛县如松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淀粉制品(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350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陕西富尔富平富尔大酒店有限公司经销的粉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296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澄城县茂源署业有限公司丰圆大酒店经销的非发酵型豆制品(豆腐)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12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标识禹州市兆阳三粉厂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为246 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富平县小李子肉夹馍店经销的粉条铝的残留量为262 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渭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所在地潼关县、富平县、大荔县、澄城县、合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渭南市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和问题样品核查处置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了下架等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向产品标识的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送的协查函,待后处理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示处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