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南昌市商务局了解到,《南昌瓦罐汤品牌门店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发布实施(试行)。以此促进南昌瓦罐汤生产经营模式优化升级,助力打造和发展“天下英雄城·南昌瓦罐汤”城市名片。
《办法》要求,对已获得“南昌瓦罐汤品牌门店”资质的瓦罐汤经营门店,由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联合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南昌瓦罐汤品牌门店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亮证经营、环境卫生、厨房卫生、店容店貌、明码标价、服务质量(服务程序与服务态度)、食品卫生质量。
对被投诉的南昌瓦罐汤品牌门店,由南昌市餐饮行业协会组成专家检查组以明察暗访方式随机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按工艺流程制作瓦罐汤,如畜、禽类食材洗涤、改刀、焯水,主、辅料比例适当,突出主料,煨制时间不少于240分钟,汤色纯清、原汁原味、酥烂不失其形等。
《办法》规定,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或联合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每季度对辖区所有南昌瓦罐汤品牌门店不得少于2次督查;南昌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每年对所有南昌瓦罐汤品牌门店不得少于2次督查。南昌市商务局不定期对南昌瓦罐汤品牌门店和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督查情况实施巡查抽查。
此外,对已认定南昌瓦罐汤品牌门店,南昌市实行两年一次考核。
《办法》还规定,所有督查、考核结果记录在案,对工艺流程不规范、经营汤品三分之一以上主料投放不达标的,以及食品质量、环境卫生达不到要求的门店,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