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食品  烟台  周黑  黑作坊  黑窝点  海产品  奶粉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南昌加强瓦罐汤品牌门店监督管理 不合格瓦罐汤店整改不到位可摘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4  来源:中国江西网
核心提示:7月13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南昌市商务局了解到,《南昌瓦罐汤品牌门店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发布实施(试行)。以此促进南昌瓦罐汤生产经营模式优化升级,助力打造和发展“天下英雄城·南昌瓦罐汤”城市名片。
   7月13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南昌市商务局了解到,《南昌瓦罐汤品牌门店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发布实施(试行)。以此促进南昌瓦罐汤生产经营模式优化升级,助力打造和发展“天下英雄城·南昌瓦罐汤”城市名片。
 
  《办法》要求,对已获得“南昌瓦罐汤品牌门店”资质的瓦罐汤经营门店,由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联合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南昌瓦罐汤品牌门店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亮证经营、环境卫生、厨房卫生、店容店貌、明码标价、服务质量(服务程序与服务态度)、食品卫生质量。
 
  对被投诉的南昌瓦罐汤品牌门店,由南昌市餐饮行业协会组成专家检查组以明察暗访方式随机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按工艺流程制作瓦罐汤,如畜、禽类食材洗涤、改刀、焯水,主、辅料比例适当,突出主料,煨制时间不少于240分钟,汤色纯清、原汁原味、酥烂不失其形等。
 
  《办法》规定,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或联合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每季度对辖区所有南昌瓦罐汤品牌门店不得少于2次督查;南昌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每年对所有南昌瓦罐汤品牌门店不得少于2次督查。南昌市商务局不定期对南昌瓦罐汤品牌门店和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督查情况实施巡查抽查。
 
  此外,对已认定南昌瓦罐汤品牌门店,南昌市实行两年一次考核。
 
  《办法》还规定,所有督查、考核结果记录在案,对工艺流程不规范、经营汤品三分之一以上主料投放不达标的,以及食品质量、环境卫生达不到要求的门店,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摘牌。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