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等15大类食品441批次样品。7月11日,该抽检结果公布,3批次食品上了不合格名单。
不合格信息显示,河南弘润城市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辉县市兴隆淀粉制品厂生产的1批次鲜土豆粉(非即食类)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检出值为233mg/kg(干样品,以Al计)。
在传统粉丝粉条加工过程中,添加硫酸铝钾(明矾),可以提高其韧性,减少断条损失。硫酸铝钾的添加会造成粉丝粉条中铝残留。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要求,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
另外,还有1批次饮料和1批次米饼检出微生物菌落超标。其中,偃师市成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温县味林饮品厂生产的1批次无汽苏打饮料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规定,饮料中菌落总数应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g。
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焦作市塔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市东立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企业为泓派(上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台湾风味米饼(紫薯味)则检出大肠菌群超标。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 1740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规定,膨化食品中大肠菌群应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洛阳、新乡、焦作、漯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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