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九江濂溪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期)》,通告显示,濂溪区庐山康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饼抽检不合格,该批次茶饼过氧化值超标被全部召回。
核查处置通告
通告称,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其中涉及濂溪区庐山康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饼。
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03月08日,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通过鹰潭嘉百乐超市有限公司对庐山康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饼椒盐味(生产日期:2017年8月11日)、茶饼椒盐味(生产日期:2017年8月12日)、贡品茶饼奶香味(生产日期:2017年8月12日)”进行监督抽检,2018年04月13日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1、GC18-240110009茶饼(椒盐味,350g/袋),样品过氧化值实测值1.2g;2、GC18-240110008茶饼(椒盐味,200g/盒),样品过氧化值实测值1.2g;3、GC18-240110007贡品茶饼(奶香味,200g/盒),样品过氧化值实测值1.3g,其检验结果不符合GB70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中过氧化值≤0.25g/100g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庐山康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饼抽检过氧化值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濂溪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04月17日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共生产茶饼1120斤,其中椒盐味茶饼280斤。于2017年8月12日共生产茶饼1120斤,其中奶香味茶饼280斤,椒盐味茶饼270斤。2017年8月12日生产的350g/袋椒盐味茶饼180袋。批发价分别为:200g/盒的奶香味茶饼,8元/盒;200g/盒的椒盐味茶饼,8元/盒;350g/袋的椒盐味茶饼,7元/袋,共计销售金额为陆仟伍佰壹拾肆元整(6514.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九江市濂溪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6514元;2、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于2018年6月20日结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为(濂)市监食罚决〔2018〕17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濂溪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生产企业庐山康力食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排查原因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一是召回并处置不合格产品。庐山康力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了该产品的生产,发了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该批次产品销售商已经全部销售。
二是查找问题原因。企业自行排查原因后发现,影响本批次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食品原材料保管不当,食品安全贮存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是储存过程中造成的。
三是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该公司在本次抽检不合格事件发生后,认真进行整改,于2018年6月20日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