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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搭售过期饼干被罚1.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9  来源:中国消费网
核心提示:饼干已过期,超市却公然以“买一送一”的方式向消费者搭售。日前,四川绵阳的一家超市因违法搭售食品被罚款1.5万元。
      饼干已过期,超市却公然以“买一送一”的方式向消费者搭售。日前,四川绵阳的一家超市因违法搭售食品被罚款1.5万元。
 
  记者了解到,2017年3月20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辖区内乔玛特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查实该超市预包装食品零售区有4袋多恩迷你经典薄脆饼干,标示的保质期至2017年02月26日,已经超过保质期24天。该超市将4袋饼干分别用黄色胶带捆绑于同类包装的饼干上一并销售,胶带上有“买一送一”字样,价格为23.8元/袋,共计95.2元。
 
  该局认定,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1.5万元罚款的处罚。
 
  针对此案,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点评称,从市场逻辑上来说,搭赠食品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送,其存在的基础在消费者购买了其他食品的前提之上,因此商家的销售行为与搭赠行为密不可分,理应对搭赠食品承担责任。从法律角度看,相关法律规范也明确了赠品与商品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2016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2006年商务部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可见,法律中的奖品、赠品跟商品一样,不仅要求质量过关,还应保障售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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