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药监局发布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64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18期)》,其中涉及苏州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苏州市食药监局近日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对苏州市桃源三民酒厂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
苏州市桃源三民酒厂生产的“二锅头”、“红高粱”45度酒,规格均为2.45升/瓶,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经查,该单位所生产的两种白酒:“红高粱”白酒产品上的标签标注该酒的酒精度为45度,经检测酒精度为31.1度;“二锅头”白酒产品上的标签标注该酒的酒精度为45度,经检测酒精度为30.8度。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工人勾兑时将勾兑比例算错,少加了酒精。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生产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白酒及未建立遵守出厂检验制度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6.67元、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
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锡山店销售的标称苏州卤壹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卤猪肚,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经查,企业生产300袋,已销售299袋,召回7袋。经抽取生产企业留样产品,抽检结果显示合格,企业生产的香卤猪肚在流通环节抽检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疑似销售环节储运不当,故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