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从青岛市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公司费县路店(简称“家家悦超市”)在其店内经营销售的早餐饼与牛排面为过期食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3月26日,青岛市市南区食药监对其作出了没收过期食品、同时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1月14日,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家家悦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家家悦超市店内的货架上有5盒生产日期为2017年4月13日的“培朗”牌早餐饼,而该食品的保质期是9个月,截至检查时,该食品已经过期了1天。而在该超市店内另一排货架上,检查人员还发现了两桶生产日期为2017年7月12日的“康师傅”牌黑胡椒牛排面,该产品的保质期是6个月,截至在1月14日,也已经过期了两天。
家家悦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该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2018年3月26日,青岛市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了家家悦超市的过期食品,同时对其作出了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了解此事,信网曾致电家家悦超市费县路店,但接线人员称她并不了解具体情况,而相关负责人也正在外地出差,需要汇报后才能作答复,但是截至发稿,家家悦超市方面也未作任何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