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冷藏冷冻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违规经营商家。7月4日,记者从该局获悉,近一个月来,已有4家冷冻食品经营企业因违规经营被查处。
据了解,2018年3月23日,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连江县凤城镇新连辉冷冻食品商行冷库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并于同日立案调查。经查,该商行于2017年12月11日从福州开发区创汇贸易有限公司批发购进了30件大成牌鸡翅根,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13日、2017年3月18日两批次,年前在保质期内销售出8箱。后来当事人授意员工将过期的20箱鸡翅根外包装箱割去生产日期,将箱内包装袋的原生产日期洗掉,重新喷码篡改为“2017年10月2日生产”,人为延长保质期准备销售。2018年3月20日,上述20个鸡翅根外包装纸箱除了1个生产日期及生产者编号“2017021803”尚未割去,其余纸箱均已割去生产日期;包装袋生产日期则均已篡改。另有2箱超过保质期但没有篡改日期的鸡翅根在本案中一并封存。至案发止,篡改日期的商品未被售出,违法经营额为2200元。2018年5月30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商行处以25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翅根20箱。
2018年3月26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连江县凤城镇余章坤鲜冻畜禽产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曾向福州市马尾名城市场一冻品店购进四种食用农产品,其中“益阳市浩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冻小肠25箱,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包装注明“天津市铭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腾羽鲜冻猪小肚”20箱,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冻猪脚10斤,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涉案违法经营食品货值合计8060元。当事人购进前述四批次涉案冻品时未查验食用农产品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文件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同时当事人未依法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该局当即向其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向当事人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处罚。2018年4月2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改正违法行为,当日立案。2018年6月13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店合计罚款10000元。
2018年3月13日,福清市福百佳超市嘉鑫银座店从福清市江阴福百佳昌龙超市有限公司购进15公斤无外包装、无标签的预包装冰冻猪肚。上述这批预包装冰冻猪肚货值金额计509.7元。至案发之日止,上述这批预包装冰冻猪肚当事人共售出7.4公斤,扣除购进成本,获违法所得77.26元。2018年6月11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店处以罚款2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另查,福清市龙江大味冷冻食品店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未按规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经营超过保值期的冷冻食品,计276.285公斤,货值2774.5元至案发时上述过期食品尚未售出。2018年7月1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店处以罚款50000元,并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冷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