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孙先生到香港中路永旺超市购物,平时比较爱吃笋的他,购买了一包杭州富阳千禧笋厂生产的富春龙牌水煮系列整枝春笋。6月20日左右,他准备吃这包笋,拿出来的时候,才发现发现包装内有一根发丝状的异物,比较难分辨究竟是什么。
包装中的发丝状异物
6月22日,孙先生到永旺超市进行退货处理,超市找来了经销商的现场工作人员。“我们不保证每包笋都没有问题。”经销商现场工作人员此番言论一出,引起了孙先生的情绪波动,“作为一个食品经销商,又是在超市里面的上架的商品,不能保证质量还上架销售什么?”
最终,经销商答应给他赔偿200元。孙先生告诉信网,异物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但现场人员的言论,他要追究到底。信网就此事联系到了富春龙牌水煮系列整枝春笋的青岛经销商,不过,该经销商称:“现场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是临时雇的,不是正式员工。”
该经销商表示,自己是产品的销售方,并非生产方,质量问题应该由生产厂家来保证,“生产上的问题,应该找厂家去问问,我们只负责销售。”随后,信网尝试拨打了商品包装上的厂家电话,但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暂时无法联系到厂家。
“按照国家对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掺杂异物肯定是不合法食品。”香港中路食药所工作人员告诉信网,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管是生产还是经营,首先必须要保证商品质量合格,若不合格,则由相关法律约束。
对于现场人员的说法,香港中路食药所工作人员认为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他表示:“这种说法肯定不行,不管生产还是经营,肯定要保证商品质量合格,既然保证不了,那么就必须要承担后果。我们会与超市联系,对涉事商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