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渔期内,为大量捕捞虾蟹,犯罪嫌疑人徐某竟然想到使用农药杀灭菊酯“药”虾蟹的办法。近日,绍兴上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徐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
4月15日,小越街道村民徐某与杨某(已另案处理)到村附近的一条运河捕捞虾蟹。感觉用网兜抓捕虾蟹有难度,速度又慢,徐某便拿出平时菜地里杀虫用的杀灭菊酯,拌上沙土后,撒向河面,来回撒了十几米。五六分钟左右,被农药污染的河面渐渐漂浮虾蟹上来。就在徐某自觉“收获满满”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公安机关人员现场清点,徐某共捕获虾蟹182尾。
“这种药捕是破坏水环境的一大杀手。”业内人士说,杀灭菊酯本来是用来杀灭果树、蔬菜等农作物上的害虫的,属于中等毒性杀虫剂。这些农药经稀释后使用,药倒的虾蟹一般不会死,经过清水冲洗过后就能清醒过来。但是中毒的虾蟹,即使用清水浸养也不能彻底解毒,如果这种被下药的虾蟹流向市场,走上餐桌,一来很难分辨,二来经常食用这种“毒虾毒蟹”,对人体必定有害。
据介绍,我区禁渔期为每年的4月1日至5月31日,我区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其中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禁渔时间延迟至9月30日24时。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