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段光头生猪专业合作社在未建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状况下,自行填埋处置畜禽尸体,最终其实际经营人唐某学受到严厉惩处。昨日,记者了解到,金堂县环保局于日前发布关于对唐某学的行政处罚公告,除要求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以外,决定对其给予5万元罚款。
据了解,该合作社位于金堂县赵家镇平水桥社区11组,唐某学于2016年9月15日租赁该合作社圈舍从事生猪的养殖与销售(存栏量110头,出栏量2200头)。唐某学称,病死猪平时由金堂县农林局统一无害化处置,因此未建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今年1月底,合作社养殖场饲养员自认为当时临近春节,农林局的无害化处理车辆可能很忙不会来收集病死猪,所以自行将死猪进行掩埋。对于现场发现的部分白骨化尸体,唐某学承认,平时疏于监管,饲养员将部分病死小猪自行掩埋的情况时有发生。
“行为严重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