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5期) 》,上海市青浦沈记食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拟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通告原文: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5期)(2018年6月25日)
近期,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本区1家食品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市青浦区沈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糖姜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糖姜片;规格型号:5kg/袋;生产日期:2018年1月18日;生产商:沂南县兴源食品经营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我局调查,上海市青浦沈记食品经营部共购进上述不合格产品20箱,总计200公斤,已销售18箱,库存2箱。企业已经停止销售并销毁上述不合格产品。同时,我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
(三)上海市青浦沈记食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该单位销售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较少,同时考虑到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自行停止销售不合格糖姜片,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如下:
1、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肆佰肆拾肆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