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无证作坊的经营者覃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柳州市柳北法院出庭受审。他在非法生产的腐竹中添加吊白块,并以每公斤15元的价格将问题腐竹出售给柳州市一些农贸市场的摊贩。
41岁的覃某是平南县人,案发时暂住在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据公诉机关指控,覃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在柳北区长塘镇长塘村办起非法加工作坊,购进大豆以及相关生产设备私自生产腐竹用于谋利。为了让生产出来的腐竹保存时间长、颜色好,覃某在明知吊白块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情况下,仍在生产腐竹的过程中掺入。去年11月7日,柳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覃某的作坊内查获腐竹成品一批。经抽样检验,这批腐竹成品中检测出吊白块,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年11月24日,覃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覃某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掺入非食用物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覃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他在法庭上供述,自己做腐竹加工生意有三四个月,以为小作坊不需要办证所以一直无证生产。为了给所生产的腐竹表面增白,他在去年11月6日生产的那批腐竹中添加了吊白块。他知道国家有规定,食品中不允许添加吊白块,但却抱着侥幸心理,以为添加一点不会有事的。这批问题腐竹总重量是多少,他已记不真切,只记得大概在50公斤至100公斤之间。他以每公斤15元的价格出售给柳州市一些农贸市场的摊贩,收回货款1300多元。
在最后陈述中,覃某说自己是因为一时脑热初次犯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理。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