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都江堰一家售卖卤制品店铺,有一段时间生意火爆。他家的卤味,总让人觉得比别家更好吃,越吃越想吃,吃了还想买。再过一段时间去买的时候,却听说老板被抓起来了,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经营者付某在制作卤水时“动了脑筋”,加入了磨成粉末的罂粟壳。近日,都江堰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这位老板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1万元。
这位付姓卤菜店主所作所为被发现,是在2017年9月中旬。在一次由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的抽检中,奎光西五街的这家卤制品店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此前这家店铺卤制品在附近小有名气。“比别家好吃,越吃越想吃。”周边居民如此反映。
检查人员从该店铺抽取的样本中,检测出那可可、罂粟碱、吗啡等有毒有害成分。还在现场查获了未使用完毕的罂粟壳粉末,经鉴定,其中含有可待因、吗啡、蒂巴因、罂粟碱、那可丁成分。
付某被抓起来了。经调查,他在制作卤水过程中,将罂粟壳粉末添加到卤水中,然后再用经过加工的卤水卤制食品销售。2018年2月24日,付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他被检察院批捕。
在庭审过程中,付某对自己在卤水中加入罂粟壳粉末的行为供认不讳。“作为食品腌卤店经营者,在其经营制作的腌卤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可待因、吗啡、蒂巴因、罂粟碱、那可丁成分非食品原料,并出售给不特定人群,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依法处罚。”法院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综合付某归案后的坦白情节,最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对扣押在案的违禁品罂粟粉26克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