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食药监局消息,浙江省食药监局发布25期、2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共通报4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26期中,有2批次卤牛肉、牛肋骨被检出瘦肉精,分别为天台县银轮阳光餐饮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卤牛肉,莱克多巴胺检出值为2.5μg/kg;温岭市富日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牛肋骨,莱克多巴胺检出值为1.4μg/kg。
莱克多巴胺是一种人工合成的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俗称β-兴奋剂)类化合物,是由美国制药公司研究出的毒性小、代谢快的克伦特罗替代品,属于第二代瘦肉精。食品整治办[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中规定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食品中不能添加或存在莱克多巴胺。检出莱克多巴胺的原因可能是畜牧养殖者在养殖中使用了莱克多巴胺。
抽检信息显示,还有1批次天台梦儿烘焙店加工自制的提拉米苏,霉菌超标。霉菌在自然界很常见,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
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另外,还有1批次宁波市江北中发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红膏蟹,镉检出值为1.9 mg/kg,比标准规定≤0.5mg/kg高出2.8倍。
镉不合格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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