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发布的房环保罚字[2018]1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纽味莱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1万元。
房环保罚字[2018]1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4 月 16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北京纽味莱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生产调味品,有 1 个综合生产车间,主要原料是花椒、大料等,主要生产设备有粗粉碎机 1 台、细粉碎机 1 台、搅拌机 1 台,主要工艺流程:原料→粗粉→细粉→搅拌→包装→成品,年产量约 15 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工艺在粉碎、搅拌过程中有粉尘产生,未安装净化装置也未采取其他措施,产生的粉尘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污染周边环境。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北京纽味莱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